如果经过批准建立的,应该是归个人。而且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个人未经批准建立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自然也不可能归属个人。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