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对已签订经营权合同但未履行合同的,可以申请乡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者起诉法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国家处理违法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 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