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的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药品、人身和精神产品。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药品管理法律的主要内容是对药品的生产研发、管理使用等,主要目的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由此可见,药品是药品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要客体,人身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新药、新产品的技术资料,药品标准则等精神产品,也是药品管理的法律关系客体。
《药品管理法》包含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