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承包了土地,后来在1988年转为非农业户口转入小城镇不是设区的市,在当地也未分得土地,1993年的村里把土地收回去了,98年重新发包给其他人,收回去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我们。我们在城里务工不知道情况。现在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土地吗。
1983年承包了土地,后来在1988年转为非农业户口转入小城镇不是设区的市,在当地也未分得土地,1993年的村里把土地收回去了,98年重新发包给其他人,收回去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我们。我们在城里务工不知道情况。现在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土地吗。
你好!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收回你的承包地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建议你同村委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