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以长春为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认土地出让及出让金返还程序的通知》规定:已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由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招商;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棚户区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现状挂牌出让。
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实施项目改造。
土地价款上缴后,市财政部门将按国家规定扣除应提取的各项基金(资金)后,其余的市级收益部分返还给各城区、开发区,用于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廉租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