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分类体系将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了解到,在现行的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的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不久将在全国试行。 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 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