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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 土地转让
提问者:喜大狼|浏览1254次
|2016-10-0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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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独狼浪 |2016-10-08 14:43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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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felixelvis |2016-10-08 11:3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自由转让,主要受到以下几点的制约: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希望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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