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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属于企业兼并、土地增值税免交范围? 交易税费
提问者:austinpeter|浏览1148次
|2016-09-30 17:13

A公司、B公司、C公司2004年共同出资组建了物流有限公司D。因D公司经营一直亏损,08年,B公司、C公司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了A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D公司成为A公司独资的企业,A和D公司的法人均为刘某。最近拟将D公司的土地及房产更名为A公司,咨询有关机构需交纳土地增值税。请问这不属于企业兼并免征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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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伤心狼 |2016-10-08 17:24

    由于A公司与现在的D公司是一个法人,法人之间对于房产土地的转换,转换以后不改变投资主体的,是免土地增值税的。

    如果你们担心地方税务机关不确认你们的这种行为,你们可以将A与D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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