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上面几个条款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土地经营权证的主体是土地承包方,也就是“地主”。你如果采取的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经营权证的主体依然是承包方,而你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其他相关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