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家外出的农户,发包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方法、步骤,通过该户的亲友、邻居尽快联系,通知辖区内农户回乡参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指界确认、农户签字等工作,条件许可的,其家庭代表应回家处理确权颁证相关事务。对少数无法回乡的,应由农户出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应签字认可,发包方签署意见,被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人负责,委托人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发包方应当以组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确实无法联系上的,由 村(居)民小组长会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处理,代其签字确认。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应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应予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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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土地确权
土地政策
土地评估
土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