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你们与卖方是签订了转让协议的,仍然具有法律效益。
根据《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从你的描述可知,你们并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所以会涉及到土地纠纷。所以建议你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此外,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变更地籍调查
3、审核
4、注册登记
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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