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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金府【2009】8号文件 其它问题
提问者:红头鸟|浏览1512次
|2016-09-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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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披着狼皮的羊ya |2016-09-02 15:11
    您好,以下是8号文件的内容:一、充分认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意义1999年,根据中央要求,我区开展了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工作。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后,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使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进一步落实。但是,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二是土地流转缺乏公开、公平的平台,少数由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民主决策不够,流转期限过长、价格偏低;三是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薄弱,调解仲裁机制尚未形成。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要求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呼声日益强烈,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二轮延包的完善工作(一)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实施意见,已将农业用地按政策规定落实到户的,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不变。(二)进一步做好二轮延包的完善工作。1、对少数二轮延包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要求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所在组集体机动地或新增垦复面积中予以考虑,但有自愿放弃书面协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2、二轮延包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超过1倍以上的确权面积畸多的农户,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应予以调整完善,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采取确权确利或土地流转方法解决。3、以组为单位机动地面积超标(含1999年暂缓确权地未征使用的,不含第一轮承包时未列入承包范围的土地),农民强烈要求确权的应确权到户。4、对少数村(组)因征地造成人口变动大、土地严重不均或人地矛盾突出的,群众要求调整的,调整方案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政府,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适当调整。因征地原因家庭全部成员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因征地原因家庭部分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按照有关规定,交回相应的承包地,并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5、对第二轮土地延包时非在册农业人口,原则上不属于调整范围。(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区、镇(金山工业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发放、备案、变更等工作。对已开展延包但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加快权证发放到农户。对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由发证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纠正。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二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三是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村为管理基础、镇为服务中心、区为宏观指导”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模经营。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问题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要充分认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意义,但全区各镇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服务的基础不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搞好试点镇的基础上,可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镇先行推进。(二)组建机构。以村为单位或以几个村联合的方式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和调解纠纷等服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经费应纳入镇财政预算,严禁向流转双方收取费用。(三)流转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由农户自主选择,农户可自行流转,也可委托村流转。具体程序为:1、流出(入)方填写流出(入)意向登记表。农民自行流转的填写农户信息;农户委托村流转的,首先与村签订由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再由村土地信息员填写流转意向登记表。2、服务中心会同村土地信息员审核流出(入)方准入资格。包括对流出方委托流转面积与权证信息的核对,流转意向用途是否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流入方的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3、服务中心及时将流出(入)方意向登记表录入农村土地信息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4、流转双方达成流转意向后,由服务中心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指导并鉴证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为方便农户,签约地点可安排在农户所在村。农户委托村流转的,由村代理签订流转合同,同时代农户收取土地流转费。(四)流转价格和期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根据土地原经营性质、流转后的用途等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经营净收入。流转费可约定以现金支付,也可约定以稻谷折算方式支付。根据我区实际,以现金方式支付流转费的每亩应不低于500元,以稻谷折算方式支付的每亩应不低于500斤,按当年稻谷中心价结算。流转合同期限不宜过长,用于生产多年生作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同时要考虑流转价格的逐年增长机制;用于生产非多年生作物的期限控制在5年以内,其中粮食作物流转控制在3年以内。四、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是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重要保证。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仲裁员队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区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仲裁机构设在区农委。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仲裁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区农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各镇(金山工业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日常工作由镇经济管理所具体负责。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鼓励土地流转,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因流转而产生的面积差所形成的收益归村集体所得。农户委托村代收的土地流转费收支情况要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实行村务公开。(二)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部分流转期限过长或价格偏低的流转合同,本着既要尊重历史又要依法保护承包农户权益、保护生产力发展的原则,通过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修订流转合同等办法,予以调整;对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土地纠纷仲裁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对流转期限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等违法的流转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三)农村土地流转的鼓励政策。为引导和鼓励农户进入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流转承包土地,对进入服务中心流转或备案的土地承包经营户给予适当的奖励。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一)各镇(金山工业区)都应成立由分管镇长为组长,镇经济管理所、农技服务站、司法、信访、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防止和避免出现新的矛盾纠纷;要摸清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区农委。(二)按照工作方案,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梳理完善工作,对完善过程中需要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有条件的村,以组为单位编制好农地现状图,并将承包地块编号落实到户;在权属清晰的基础上,填好“组级耕地基本情况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信息登记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表”三张信息统计表(附后);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农户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权调整合同,及时做好权证变更工作。(三)对梳理后的土地承包及流转数据进行审核,特别是一户一表中二轮延包数据要与原始档案数据进行核对,并保持一致,同时,做好数据的录入和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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