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的原则;坚持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不留后患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①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载明的地块为基础,按实际指界确认、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②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③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及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约定不明确的问题,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④县级为主。由省统筹安排、市加强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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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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