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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宅基地赠与我需办哪些手续,现宅基地上的房子可允许翻建 土地转让
提问者:7ff697d8e|浏览2755次
|2016-08-28 11:36
母亲瘫痪,有两个女儿,现就我一人照顾,母亲现将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赠与我,需要做什么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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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187****2230 |2016-08-29 09:55
     根据《物权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赠与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赠予(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当地的土管所去办理即可),也就是说你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但等房屋自然毁损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而且,如果房屋所有权赠与成功,你是不可以对此房屋进行翻新或改建的。 下面的具体的法律条例,供你参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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