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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其它问题
提问者:读万卷书|浏览1057次
|2016-08-22 10:15
办理不动产登记,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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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d92662f46 |2016-09-01 13:43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4、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5、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如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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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hn_sunlight |2016-08-25 09:45
    你好!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gongheguo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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